彭山区江口街道泉水社区四组21号(泉水小区)6幢1单元4层2号胡燕康于2020年6月10日向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宅基地使用权(构筑物)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。
产权人:胡燕康
房屋坐落:彭山区江口街道泉水社区四组21号(泉水小区)6幢1单元4层2号
产权面积(平方米):90.51 土地分摊面积(平方米):17.83
产权来源:批准用地 规划用途:住宅
权利类型: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国土资源部令63号)第十七条规定,现予以公告,公告期15个工作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满前向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证明材料。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将予以登记。
联系电话:028-37634068
联系地址:彭山区李密大道三段(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)
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