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利人因证书遗失现申请补发,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予以补发,现公告如下:
原证书号:彭国用(2003)字第119号,权利人为:张永洪,原证书地址为:彭山县凤鸣镇张纲路二段。
若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,并提供相应书面证据,逾期若无异议我中心将核准登记,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。(联系电话:37612702)。
特此公告
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5月28日
权利人因证书遗失现申请补发,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予以补发,现公告如下: 原证书号:彭国用(2003)字第119号,权利人为:张永洪,原证书地址为:彭山县凤鸣镇张纲路二段。 …
权利人因证书遗失现申请补发,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予以补发,现公告如下:
原证书号:彭国用(2003)字第119号,权利人为:张永洪,原证书地址为:彭山县凤鸣镇张纲路二段。
若有异议,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,并提供相应书面证据,逾期若无异议我中心将核准登记,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。(联系电话:37612702)。
特此公告
眉山市彭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0年5月28日